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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父母离婚了,女儿的户口一直和母亲在一起。父亲和母亲的户口一直不在一起,女儿一出生就和母亲在一起。关系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23-03-24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女关系的证明可以提供身份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证明。
    一般情况下,父子或父女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如果派出所没有相关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有出生证明的,可以用出生证证明关系;
    2、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亲子鉴定。
    另外,如果父子或父女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以拿着你的户口本原件及户主以及母亲和你的相关内容页复印件,就能证明你们之间的血亲关系。
    而有些地方会要求写一个纸质的亲属关系证明,你按照证明的一般格式来写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户口不在一起,想证明是亲生父子关系,方法有: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是:子女和父、母一起做亲子鉴定,合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最权威的证明。
    还可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来证明:出生证明上一般都填写有父母、子女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而且是医院在子女出生的当时发给,证明力也较强。
    如果当事人有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以此来证明当事人和父亲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如果当事人出生年代较早,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委、居委等部门,让对方出具证明。
    也可以当事人写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后,再让户口原籍地的邻居出面佐证;当事人具体可咨询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依对方的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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