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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餐厅,后期可能开分店,注册成为什么类型的企业比较好?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

综合法律 2019-02-15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以合伙方式登记,合伙也不能使用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注册(为有效维护各合伙人的权益,应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登记);
    2、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中的“合伙协议”的内容很少会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故而“合伙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它只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对合伙人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法律的规定是复杂的,法律的体系是庞大的,法律的概念也非常的专业,比如你提的问题,至少涉及到五六部法律的规定,也涉及到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相对性”,“法律的效力高低(就如人的地位有高低一样,法律也有高低之分)等等概念,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人士,可能很难完全搞懂法律的规定。在当今世界,没有人能够精通所有的东西,比如我,除法律之外,基本上什么也不懂,所以,如果你对法律有不懂的,建议不要浪费时间去钻研了(当然懂些法律常识也是必要的),问律师(或请律师)就行了。 如仍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向我咨询。电;0760-6851588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民事诉讼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其中的其他经济组织据包含了 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所以,如果你想起诉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已经登记并有营业执照,以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作人为负责人(不需要列合伙人为被告,如果判决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中的责任的话,执行的时候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合伙人公司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象一楼说的一样,一定要签订协议,比如说计算开店的总投入,再分摊到双方身上,以此计算双方的”股份”.产生的利润也根据股份来分配。并且最好合同约定公共的钱不能随便支取,都必须等结算后再固定分配。  
    2、其次,什么问题一牵扯到钱都特别免感,租赁的费用、合同保证金、装修费用、员工费用等最好都按固定的比例来分摊,虽然麻烦一点,但是最后出了事比较好说话。  
    3、再次,一开始必须相互承诺无论出现什么纠纷,由谁引起,都要一起承担,包括一些工伤赔偿、场地被占用、合同谈判、租赁业主违约等,都要两个股份持有人首先商量好要怎么处理,达成共识,最后再来跟别人谈判,以免最后出现意向相左。  
    4、最好不要在合伙期间把其他人牵扯进来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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