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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如果因为毒品犯罪,要请律师的话,那么毒品犯罪律师的收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07-19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规定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二)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 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和死刑复核。委托人可以与律师协商分阶段交费或者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  本站刑事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交纳的鉴定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异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实际的花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定数额包干。  附: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见本站《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相关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禁毒活动。其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本罪同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包庇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分子,不包括其他的毒品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如包庇后者,则构成包庇罪。  
    二、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罪名。现已纳入《刑法》,刑法提高了法定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重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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