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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986年工作,2002年买断工龄,应该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社会保险 2023-04-08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
    0.01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不是。过渡性养老金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现在社保缴费产生的养老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一、哪些人退休时没有过渡养老金?
    1、在1992-1995年各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在国企、大集体有正式工作的企业人员,以及2014年10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人。同样的时间,在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没有视同缴费,当然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在国企、机关事业工作没有编制的,非正式人员也没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退休时工龄及如何计算?
    1、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2、一般工龄又称为总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日历年计算的全部工作时间。一般工龄的计算是把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按年累计起来。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内的连续不间断的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计算,离职前后一般不连续计算,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3、对一些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进行折算,例如从事低温或高温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等于一些化学、兵工等有毒作业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等于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等于流动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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