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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否必须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是否有特殊工种

其他 2023-04-26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详询社保部门
  • 私人企业可以申请特殊工种。
    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是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企业申请特殊工种具备条件:
    1、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
    2、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
    3、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 可以,私营企业的理特殊工种是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企业申请特殊工种具备条件。
    1、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
    2、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
    3、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法律依据:《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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