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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白天噪音过大是否扰民

业主维权 2023-05-03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小区大声喧哗触犯了扰民的规则。
    夜间扰民一般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声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有噪音困扰可以先向物业或者街道居委会反映,有条件可以录下噪音的资料,然后考虑向小区派出所投诉或者举报,还有环卫局,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向媒体反映。
    另外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一)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小区居民如遇噪音等扰民现象,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
    (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
  • 法律分析:小区内的扰民问题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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