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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证明怎么写

其他 2023-05-13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迁出证明可包括下列内容:




    1、户口迁移人的相关信息;




    2、迁移人的户籍地址;




    3、迁出的事实及理由;




    4、迁往地区及地址;




    5、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同意迁移的意思表示,以及盖章、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迁移证明有两种,一是户口迁出证明,二是户口迁入证明。每一种证明包括的内容有:户口迁移人的相关信息,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同意迁移的意思表示,以及盖章、注明年月日。
    一、户口迁出证明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特此证明XX社区居委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二、户口迁入证明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村(居委会),姓名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XXXXX(某原因),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特此证明XX村民委员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 根据法律规定,迁户口需要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迁户的方式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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