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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是否有权使用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

拆迁补偿 2023-05-20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
    二、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
    三、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四、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
    五、坚持强征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的原则。
    六、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 拆迁人切断水电供应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咨询相关的律师进行维权,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而且拆迁人切断水电也会造成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矛盾,进而影响拆迁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遇到暴力拆迁被征收人维权可以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向公安报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向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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