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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别人信用卡逾期的短信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5-20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信用卡的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需承担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存在逾期,欠款人应当及时筹款进行还款,可以先与信用卡机构进行协商,协商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千万不要因为逾期而去销卡,销卡反而会失去修复信用的机会,逾期后应该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多消费,按时还款,用新的还款记录顶替逾期记录。以及逾期后千万不要失联。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等贷款机构会及时发送信息提醒当事人,并会通过短信、电话、催收函件等合理的方式催收。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的,贷款机构可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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