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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强制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纠纷 2023-05-20 2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 法院能执行农村耕地。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能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行使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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