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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在哪里开具,如何规定

讨薪 2023-05-21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填写申请和承诺书。介绍一下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和涉及大致的施工人员,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办理证明。
    承诺书也是以公司或者法人代表的名义,保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的声明。
    2、主体信息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中标的文书、竣工验收意见书,各个施工班组的联系人、花名册和联系方式,劳动合同书,支付资金的凭证等。
    3、提交劳动监察大队审核,等待公示。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后,他们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是十天。十天后,就可以得到需要开具的证明了。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企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可由企业自行开具,并经农民工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也可以与农民工一起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请求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为企业开具。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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