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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问题,房东不处理

房屋租赁 2023-05-21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由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房东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房主拖着不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房主约定过户履行期限,或者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房主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东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由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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