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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有生活津贴,丈夫买房子,生活津贴会被取消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1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当地政策
  • 国家生活补贴的标准如下:
    1、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三十五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百分之二十五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的补贴;
    3、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身体、精神、盲视等严重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内残疾,老年人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六十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以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措施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持,减少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部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 法律分析: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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