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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能保证合同的成立?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1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确定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时,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根据不同的签订方式而定:
    1、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2、第三人与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3、人在担保人栏目签字或盖章,担保合同成立生效。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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