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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买房五年后转让给媳妇离婚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1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过户给父母不需要妻子的同意。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您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还贷,那么婚内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配偶方是有权分割的,在此情况下,您转让房屋是必须经过配偶同意的,否则擅自转让房产,在离婚时会被法院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即使在法律上,个人婚前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需要告知妻子。但是为了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处置重大财产的行为还是应当告知妻子。
    如果,妻子在事后得知而影响感情,对婚姻的伤害还是非常大的。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不需要。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过户给父母不需要妻子的同意。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您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还贷,那么婚内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配偶方是有权分割的,在此情况下,您转让房屋是必须经过配偶同意的,否则擅自转让房产,在离婚时会被法院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即使在法律上,个人婚前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需要告知妻子。但是为了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处置重大财产的行为还是应当告知妻子。
    如果,妻子在事后得知而影响感情,对婚姻的伤害还是非常大的。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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