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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我租的房子、卫生间、水主管道破裂,楼下损坏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问题引起水管破裂而非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的,是属于出租人的责任,由出租人进行维修,租客是不用承担起其责任的。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水管破裂,则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向出租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当我们发现家里卫生间顶板下面的排水管道漏水以后,首先去通知楼上的住户,告诉他们卫生间排水管道漏水了,让他们进行维修。
    同时告知他们在维修之前尽量不要使用卫生间,否则对楼下造成了破坏,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楼上的业主对此事不搭理,拒绝维修的话,那么我们接下来第二步可以去找物业。让物业来给协调处理,如果物业仍然解决不了,此时可以去找社区居委会。
    因为社区居委会专门就是来处理这些问题的,所以我们可以去找他们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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