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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骨折可以评定为几级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1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可以评伤残,一般属于九至十级伤残。九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标准》第二条
    十级评定: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而鉴定结论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进行评定而作出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伤残等级可分为一到十级。一级的鉴定标准为: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等。

    法律依据: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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