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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销住院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 2023-05-21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法律依据:《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因此,我们在生病住院之后就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为自己报销费用减少一定的经济压力。
    这是很多人都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01
    # 出院诊断书 #
    首先,患者和家属朋友们最关心的就是患者最后到底是得了什么病,术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需要其他的治疗,应该什么时候开始。
    这个时候,您只要向住院期间您的管床医生要出院诊断书(部分出院时病理未出的患者还需要等等,出院诊断书必须根据病理报告填写出院诊断),上面会详细记录您的最终诊断以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如果有些内容您不了解,可以向管床医生询问。
    要划重点了,拿到出院诊断书后,一定要加盖医院的公章,地点在辽宁省肿瘤医院5号楼1楼北侧的服务台(超市对面),工作时间都有同事为您盖章。
    02

    病历

    很多家属为了后续报销需要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因为疫情原因,目前所有患者的病历都是通过网络填写信息,当管床医生完成病历并提交后,医院就会将病历复印件通过快递邮寄到您之前所填写的地址。
    我体验过后非常的快捷方便,也避免了很多患者家属经常到医院但因无法复印,从而耽误了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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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出院结账
    医保或者自费的患者,一般出院后7个工作日以后即可返院结账,对于病理未出的患者和家属,可以提前在神经外科的医患沟通交流群询问是否可以结账,以免跑空了。
    具体结账的位置在辽宁省肿瘤医院2号楼1楼的结账窗口,结账后同时索要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
    内容一共就是这么多啦,如果仍有不懂的问题,欢迎随时在医患交流群咨询,我们看到的第一时间就会回复您。
  • 法律分析:住院报销需要哪些单据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医院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
    报销流程:
    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
    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
    (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
    (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
    (3)身份证、医保卡。
    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出具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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