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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在我家酒店住宿时候因为卫生间门把手坏了,门被关上以后从里面打不开这个应该算谁的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21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侵权行为人,监护人是侵权责任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宾馆被人打伤了,一般是由打人者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宾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人者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朋友来家做客出意外算自身的责任,但是主人在招待客人时有过错的除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朋友家做客,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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