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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欠债不还起诉要收费吗

债务追讨 2023-05-21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欠债不还,当事人要起诉的,起诉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写了欠条不还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费由原告预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不缴纳的,视为原告撤诉。因此,写了欠条不还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费由原告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欠款纠纷起诉费是按下列方式计算的:一般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法律依据:欠款纠纷起诉费是按下列方式计算的:一般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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