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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工资,现在说发多了,需要退还

其他 2023-05-22 0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工资发多了一般需要还。公司发现多发工资给员工后,可以要求员工退还,员工也要主动将多发的工资退还,如果员工不退还的,就会造成不当得利,按法律的规定也需要退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过失而不知道的,视为善意。此种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失误多给劳动者发放了工资,劳动者是没有权力支配的。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
    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追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是多发的工资的,要求退回是合理的,不然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法律分析: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去起诉,按照民事,要求劳务报酬这种形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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