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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三个月后,伤者不谈理赔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有的会进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是相关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事故后,进行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造成人身损害的,则需要在伤势痊愈后再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一般可以获赔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
    2.若单纯只造成车损的,则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处理,并通知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到场进行勘察、定损。在定损后及时进行修理,依据相关修理费发票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即可。
    3.对于上述赔偿事宜若能协商一致进行赔偿的,则可考虑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差距较大的,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赔偿不结案对车主和司机有影响。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肇事者一方在事故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久久不能结案。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一定的影响,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具体如下: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提讼,上进行民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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