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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用卡借别人用了他还不上了咋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5-22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借友人使用,催债无果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该信用卡是朋友使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尽快偿还债务,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会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果是恶意欠款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偿还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但是会被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或者主动与银行协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同事借信用卡购物,账由持卡人来还;而持卡人在还款后,可以要求该同事向其偿还;如果该同事拒绝还款的,则持卡人可以依法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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