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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药店买了一种女士用的药,但是发霉了,他们该怎么赔偿呢?

消费者维权 2023-05-22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在药店买到过期的药怎么要赔偿
    1、在药店买到过期的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索要赔偿:
    (1)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2)可以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
    (3)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买到临期商品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买到临期商品通常不可以向商家索赔。在保质期内不属于过期,在保持品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销售。消费者无权向商家索赔并不支持退还,双方额外达成协议的另议。
  • 法律分析:如果因为店员拿错药致使他人损害,由药店承担赔偿等责任,药店可以向有过错的店员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拿药拿错了投诉管用,如果没有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医院应当出面向患者道歉,并求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病情造成了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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