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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表坏了,谁的燃气表坏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5-22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天然气表如果人为损坏,应由损坏方缴纳表的费用和安装费,如果是燃气表质量问题,应由当地燃气公司免费更换安装。国家燃气条例规定,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表和管道产权均属用户所有,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产生费用用户应当支付。
    而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其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则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法律分析:天然气表如果人为损坏,应由损坏方缴纳表的费用和安装费,如果是燃气表质量问题,应由当地燃气公司免费更换安装。国家燃气条例规定,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表和管道产权均属用户所有,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产生费用用户应当支付。
    而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其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则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法律分析:天然气表如果人为损坏,应由损坏方缴纳表的费用和安装费,如果是燃气表质量问题,应由当地燃气公司免费更换安装。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表和管道产权均属用户所有,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产生费用用户应当支付。
    而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其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则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法律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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