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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孩子的女孩被判给了她的父亲,判决书不需要我支付赡养费,但我有探视权,2020年我去看孩子。他们把孩子藏起来,不让他们看,然后我以为不影响他的生活,不去看孩子,就买东西邮寄回去。他们不去拿,我让朋友去拿他们也不想,现在孩子也不想看东西。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22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处理是: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给了抚养费不给看小孩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再次就探望权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先与直接抚养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拒绝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探视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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