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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人,想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精神病,法院需要被告拿出精神鉴定书吗?证明有精神病,

起诉离婚 2023-05-2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由其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不影响其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或者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在起诉离婚时,应当准备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个人身份证、精神病历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对于一方属于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可以先申请对有精神病的一方做一个鉴定,鉴定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参加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原告达成协议,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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