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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扣以没有做满期限为由扣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2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克扣工资有下列法律责任: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则补足差额;单位逾期不付的,则按照应付工资零点五倍至一倍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工资,且无正当理由少发的,就是克扣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当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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