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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去实习学校不给档案怎么办

其他 2023-05-2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学籍档案就应当去补办。否则就业单位无法核实你在校表现的真实性。法律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没有学籍档案的处理办法是:去毕业学校保管档案处查询去向或者去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询问。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整理,发送至学生的升学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 不签三方协议的,档案可以选择寄回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代为保管,也可以由学校档案中心代为保管。如果签订三方协议的,则档案可以选择交给用人单位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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