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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但是男方同意后不给签字,不回居住地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5-22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应当先庭前行调解;如果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离婚事宜有纠纷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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