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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债务会执行未分配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2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的债务纠纷的分配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一般都是用共同财产先进行偿还债务,之后如果偿还清了,再继续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不够清偿的,剩余的债务由双方协商用个人财产偿还,协商不成由法院对偿还方式进行判决,双方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双方离婚后对夫妻个人债务一般不用分配。由债务人自行清偿。但如果双方共同认可,或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经营而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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