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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时,缴纳错误,缴纳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如何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还?

其他 2023-05-22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退还,但是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出现该种情形时,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将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金额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 目前暂无出台退费的政策。人社部正在抓紧制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办法,待出台后,前几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到现在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后合并计算。
    如果有重复时段的缴费,等政策出台后再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可以退费。但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退还给本人。除了直接退回账户余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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