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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车祸,但鉴某某果不满意,想从新的鉴某某果开始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人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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