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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边停车,然后转身离开,让电瓶车从后面撞到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电瓶车停在路边被撞了是谁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停车路边划分有停车位,属于合法停车的,骑车人的责任;
    2、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且在车后方设置有警示标志的,骑车人撞上,是骑车人的全责;
    3、路边没有划分停车位,汽车属于违章停车,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违停车辆将承担事故中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责任,骑车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当靠边停车时被和后面同方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上了,是后面电动车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3、对于具体的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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