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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大三被强制单位实习,要实习半年,不然不给毕业证,合法吗

其他 2023-05-23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实习期一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也与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仍然受到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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