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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我的允许,有人转载我的照片,然后发朋友圈还发丑照

网络侵权 2023-05-23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下载或转载他人图片一般都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转载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可以引用默示条款免责。默示许可指权利人不以明示的方式给他人以某种许可,如著作权人没有“禁止转载”的声明或没有留下有效联络方式,或没有采取防止转载、复制的技术措施,那么可以推定其放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人被视为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另外,出于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例如:欣赏他人已经发布的作品,但是不能形成公开传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在网上p图丑化但是没有公开,也算侵害当事人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侵害肖像权的方式不只是公开,还有丑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该网络图片的著作权人同意,未标注图片来源或作者信息的,算侵权行为,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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