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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医生疏忽导致的二次手术?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对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造成医疗事故的,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对疏忽大意进行认定,实质上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包括两种过失,一种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务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等。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自己的水平和能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如下:医生首先应该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然后与患者沟通,了解诉求,看能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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