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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春令营,强迫学生参加非法活动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3 14: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造成社会秩序、交通秩序混乱,致使生产、工作、生活和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比如致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致使工厂、企业生产停工,造成交通瘫痪的,应该以非法示威罪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非法办学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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