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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26天,公司考勤22天,没有打卡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3-05-23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1、在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既向劳动局投诉,也申请劳动仲裁,这两者并不矛盾。
    2、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劳动者可以先给劳动局投诉处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经过劳动局处理之后,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加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3、在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等。
    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牌、工作证等证据。
  • 如果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如果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但是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需要提前给公司通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1、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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