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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贷款合同,他没有贷款,让我存钱进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5-24 0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不是本人签字的贷款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不能体现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特殊情形除外。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拿到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看。贷款时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就应该放款,本人收到了款,这样合同才成立、才有效。如果没放款,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当然也就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贷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来的款,贷款人本人不是实际的使用者,贷款人的朋友或家人是实际使用者,这种情况贷款人即使没有拿到钱,也要付完全的还款责任。
    如果到期款还不了,放款人可以对贷款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没能偿还,贷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可以向实际使用者追偿这笔款项。放款人强行搭售各种保险,是银监会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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