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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民法中的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审查 2023-05-24 0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有:
    1、构成条件不同;
    2、法律意义不同;
    3、作用的阶段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合同生效体现的是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据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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