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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上学,我的母亲要负法律责任吗?

子女抚养 2023-05-24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不允许孩子上学一般不犯法,但是违法。出现该情形的,一般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父母不让孩子上学通常是不会被判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让孩子上学,属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虽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父母没有权利不让孩子上学。法律上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适龄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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