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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 2023-05-24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离婚起诉状;
    (3)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以下资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携带的,具体有婚诉讼状;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子女抚养情况证据;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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