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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5-2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4、出卖人一房多卖;
    5、出卖人签买卖合同后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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