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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构成犯罪吗

房屋买卖 2023-05-24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多卖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犯罪,其余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一房多卖不构成犯罪,一房多卖属于民事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买卖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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