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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5-24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
    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以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等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以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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