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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我家吃饭说实物中毒,但没有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4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的,首先是保留证据,如当天所购买的食物,然后先找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商家;商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请求商家赔偿自己因中毒所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食物中毒的维权方式为:与饭店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部门投诉,如等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自己购买食材做饭食物中毒的,维权的方式同上,但维权的对象是食材的销售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1、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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