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师未经允许没收学生的书籍违法吗?

行政处罚 2023-05-24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是违法的,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学校将学生的东西没收若依据的是学校的明文规章制度,则是合法的。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学校的这种做法的确是违法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该按照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如果学校违反该规定的可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与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