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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可以让家人帮忙补办吗?

其他 2023-05-25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遗失的补办方式:一般由遗失人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当地的公安机关办证部门进行补办。如果是在异地,无法提供户口本的,可以使用驾驶证之类的身份证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
    (1)户口本的补领。 户主需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
    (2)身份证的补领。
    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补领就可以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你丢失了集体户口中属于你自己的那张单页,可以要求集体户口的管理部门(即单位的行政处等)向进行户籍登记的派出所申请补发户口单页即可。
  • 身份证不可以让家人补办,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差不多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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