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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5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调解程序:
    1、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
    2、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3、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6、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
    7、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8、调解终结。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资料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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